English

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四项措施

1998-07-25 来源:光明日报 索 研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尚福林日前在北京召开的加快住房建设电话会议上透露,今年人民银行已在住房贷款投向、贷款条件及相关配套政策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以确保加大住房信贷投入,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他说,住宅业是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消费热点。今年上半年,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投入进一步加大。截至6月底,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达2742亿元,比年初增加123亿元。其中住房开发贷款余额为2340亿元,比年初增加55亿元;个人住房贷款余额402亿元,比年初增加68亿元。

据介绍,为加大住房信贷投入和管理,人民银行提出如下措施:

一是调整住房贷款投向,增加住房消费贷款投入。各商业银行要由过去主要支持住房的开发建设转为主要支持普通住房的消费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逐步扩大住房消费贷款在住房贷款中的比重。

二是积极支持普通住房建设。对新开工的普通住房项目,只要开发商自有资金达到30%,住房确有销路,商业银行均可发放住房建设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国家安居工程项目,各承贷银行要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筹措资金,加快贷款进度,保证国家安居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是促进空置商品房的销售。对由于配套设施不完善而影响销售的商品房,商业银行可发放配套设施贷款。对通过降低房价扩大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商业银行可对其所欠的逾期贷款减免罚息。

四是加强对住房信贷业务的监督管理,确保住房贷款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和消费,严禁将贷款用于楼堂馆所、度假村、高级公寓、别墅等高档商品房的开发建设。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住房委托业务经办银行的协调和监管,住房委托金融业务只能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办理,严禁商业银行间开展不正当竞争。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